各省直政法部門研究室(處),省內法學院校、社科研究機構,省法學會所屬研究會,市(州)法學會:
為進一步繁榮我省法學研究,推動成果轉化應用,提高課題研究質量,充分發揮研究項目平臺的導向作用,現就吉林省法學會2020年度法學課題研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省委各項工作部署,聚焦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加快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吉林、法治吉林,不斷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促進法治實踐創新,為實現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司法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
二、選題方向
(一)一類課題
1.吉林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法治保障研究
2.中國民法典的新精神、新理念、新規范研究
3.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現代化研究
4.掃黑除惡長效機制研究
(二)二類課題
1.發揮法治在鞏固脫貧成果中的作用研究
2.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責任制度研究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下的矛盾糾紛化解與重大風險防控法律問題研究
4.經濟下行背景下矛盾風險源頭防控的法治對策研究
5.吉林省營商環境的法治保障研究
(三)三類課題
1.后疫情背景下的民生法治保障問題研究
2.中國民法典若干規范的理解與適用研究
3.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法治政府建設問題研究
4.總體國家安全觀視野下的邊境安全治理體系研究
5.吉林省對外開放安全保障體系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6.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關問題研究
7.《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執行力研究
8.民營經濟發展地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9.優化完善政法公共服務體制機制研究
10.吉林省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研究
11.吉林省政法大數據整合與應用相關問題研究
12.完善政法干警職業培訓機制研究
13.新媒介時代政法輿情工作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三、項目申報
本項目為吉林省法學會法學研究項目,選題方向共22個,每個選題方向擬立項2項(申報人可自擬具體題目),合計擬立項44項。現面向全省公開征集,由省法學會組織實施。項目由單位、個人或個人聯名申報。
(一)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具備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
2.項目課題組成員原則上由法學法律工作者或有相關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組成,并實際承擔研究任務。
3.項目申報人作為主持人只能申報一個課題,同時可作為另一個課題的課題組成員。單純作為課題組成員的,可同時參加兩個課題組。超過的,按不合格申請處理。
4.各項目申報人的所在單位須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嚴格審核申報資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實性、項目組的研究實力和相關條件等,并簽署明確意見。
(二)申報資料
申報項目須按照要求如實填寫《2020年度吉林省法學會法學研究項目申報書》(一式兩份)、《論證活頁》(一式三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省法學會研究部。電子版《申報書》、《論證活頁》(以WORD文件格式)一并報送。
四、項目立項
本研究項目由省法學會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立項評審。評審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項目綜合研究能力,包括項目團隊研究人員組成、項目設計、研究方法、預期目標、相關成果等,擇優確定。評審結果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省法學會下發立項通知并頒發《立項證書》。
五、項目經費及研究期限
本研究項目擬投入經費合計39萬元,其中,一類課題8項,每項資助經費2萬元;二類課題10項,每項資助經費1萬元,三類課題26項,每項資助5000元。
本研究項目研究期限為2020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
六、項目結項及成果使用
(一)本研究項目應于2021年6月20日前提交結題申請,書面提交項目研究報告和3000字以內的壓縮版材料。
(二)課題最終成果應以完整的研究報告形式報送省法學會研究部,同時提交至少1份《成果要報》(3000字左右)。鼓勵在研究過程中針對重要問題或觀點以決策咨詢報告的形式提交階段性成果。
(三)省法學會經學術不端檢測后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項目結項成果評審,項目評審合格后,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結項手續。
省法學會對成果擁有所有權、使用權。項目組成員擁有項目成果的署名權。
七、有關要求
(一)申報項目時要如實填寫材料,并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
(二)省法學會根據需要全程參與相關項目研究工作,及時提出研究需求,不定期督導項目進度與質量。
(三)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獲準立項的《申報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況外,最終研究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發表),出版(發表)時需注明系“吉林省法學會法學研究項目”字樣,未經省法學會同意,項目組及成員不得對外發布研究成果。
(四)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予以撤銷:
1.項目研究成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研究成果與批準立項的項目研究設計明顯不符;
4.結項成果首次鑒定為不合格,經修改后二次鑒定仍不合格。
被撤銷項目的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省法學會研究項目課題,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并從省法學會專家庫中剔除。
(五)項目申報時間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電子版請發送至電子郵箱:fxh2018@126.com。發送郵件時請注明項目名稱(如“法學研究課題”)。
聯系人:劉任杰 張嬌
聯系電話:(0431)87927517 82789939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貴陽街287號建設大廈9層
郵編:130000
附件:
吉林省法學會
2020年5月22日